大连:“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公布9起职务犯罪案例
正义网大连6月21日电(记者叶红 摄影冯卫)6月21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该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公布了9起法院已做出生效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 1、董兴坤、王培强挪用公款案 董兴坤,男,原系普兰店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警察。 王培强,男,无职业。 2007年2月起,董兴坤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收取、保管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款项187万余元,挪给个人经营使用,其中,受王培强指使、策划,挪用款项达65.4万元。2009年12月25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董兴坤、王培强有期徒刑7年和5年。 2、鲁丹挪用公款、诈骗案 鲁丹,女,原系大连市邮政局新起屯储蓄所柜员。 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间,鲁丹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将储户密码和存单挂失的方法,先后将储户存款35万元取出,供个人使用。被单位解除合同后,她又骗取储户人民币20.72万元。2009年11月25日,法院以鲁丹犯挪用公款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3、杨磊受贿案 杨磊,男,原系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渝公司经济师。 2005年12月份, 杨磊在参加宜宾公路公司招投标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中标单位合谋,采取合作围标手段,帮助其中标,先后收受中标单位贿赂款30万元。2009年7月31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磊有期徒刑6年。 4、王祖财挪用公款、伪造公司印章案 王祖财,男,原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员。 2008年,王祖财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采取欺骗手段,将涉案款166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期间,他还伪造公司印章。2009年11月9日,法院以王祖财犯挪用公款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5、尹群贪污案 尹群,男,原系庄河市仙人洞镇农业中心主任。 2004年至2008年间,尹群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报表手段,将49万余元的政府果树新发展专项补贴和农业新品种引进推广补助款,占为己有。2009年12月24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尹群有期徒刑11年。 6、李永国、李庆祖、张书恒贪污案 李永国,男,原系瓦房店市永宁镇李沟村主任。 李庆祖、张书恒,男,系瓦房店市永宁镇李沟村村民。 2007年10月,李永国在协助政府核对哈大铁路征用土地事项时,利用职务之便,与李庆祖、张书恒等人合谋,通过虚报土地数量的手段,骗取政府补偿金13.4万元。其中,李庆祖、张书恒参与犯罪数额分别为4.8万元和4万元。2009年12月9日,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李永国、李庆祖、张书恒有期徒刑10年、3年和2年。 7、姚刚贪污、受贿案 姚刚,男,原系大连交通征稽局中山分局局长。 2008年3月,姚刚利用职务之便,将区财政局拨给单位的税收奖励款10万元据为己有。此前,他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某优惠缴纳养路费单位的贿赂5万元。2010年5月10日,法院以姚刚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8、杨长健滥用职权案 杨长健,男,原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000年8月至2001年10月,杨长健在审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时,接受被告请托,利用职务之便,谎称其“已提供担保,抵押50万元人民币履行了债务”,并以财产保全的名义,擅自将该被告抵押的公建房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要回,转交给请托人,致使该被告在诉讼期间顺利出卖该房屋,原告胜诉后债权无法实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6万元。2009年8月26日,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杨长健有期徒刑六个月。 9、于英龙玩忽职守案 于英龙,男,原系大连市金州区行政执法局房地产执法大队大队长。 2007年7月,于英龙被借调到金州区哈大客运专线征地动迁办公室,负责征地补偿的核量、补偿方案的制订、法律文本和补偿款发放的审核等工作。在补偿方案的制定和下发执行过程中,于英龙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将区政府办公会议通过的征地补偿方案中的关于果树密植问题的限制性条款予以删除,导致不合理补偿的发生;2009年3月,在补偿款发放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一村民多领取国家果树补偿费119万余元。 2009年1月,大连市金州区某村委会虚报被哈大客运专线征占的房屋和机井,于英龙在没有审查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的情况下,与该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在发放补偿款时,也未按规定对现场进行审验,造成国家补偿资金损失人民币186万余元。两项合计,共造成损失300余万元。 2009年12月24日,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于英龙有期徒刑一年。 |


